国务院取消涉及税务、资产评估等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约30项,占2/3,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惠的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等。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占20%,如“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涉及企业资质的约5项,占10%,如“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等。
本次取消的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涉及商务、质量、税务、资产评估、土地登记、矿业权评估、品*管理等多个领域。同时,国务院决定取消各地区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这次取消职业资格的主要原则是,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律取消,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国务院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律取消,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规划管理。
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涉及领域多、受益面大,有利于降低就业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进*步激发市场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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