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延期开具增值税发票?
若公司在商品卖出后当月暂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延后几个月开具是否可以?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律不准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不得延后;提前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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