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备案才可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税前150%扣除,但研发费用是否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批才能如此操作?需要准备的材料是哪些呢?
解答:是的,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批才能税前扣除。
据《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在*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具体的申报操作流程:只要符合政策主体范围和要求的企业,在按规定填写好《XXX市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后,通过由科技局组织的团评审确认,再由企业将符合申报标准科技项目送交税务部门进行备案,到年底纳税时,企业就可按照相应政策规定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并接受税务部门的抽样检查和监督。
备案确认的材料报送要求:
(*)《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分自行开发、委托开发、合作开发、集中开发)(*式两份)。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式两份)。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人员名单(*式两份)。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式两份)。
(五)委托、合作、集中等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式两份)。
(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包括电子文件)(*式三份)。
(七)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报表,并附项目的有关查新、检测检验报告及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八)上述文件均需企业法人签字、企业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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