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业的运费涉税分析及纳税筹划
随着物流运输业的不断发展,运输成本成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部分重要支出,因此有必要对运费进行会计处理和适当的纳税筹划,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被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如果能通过综合考虑来选择适当的运输方式,同时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那么对成本的节省就有很重要的意义。
企业生产经营中运费业务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论是在购进环节或销售环节,还是经营管理环节发生运输业务,通常按承运人不同,可以分为自己运输和委托第三方运输两种情况。
自己运输即需自己拥有车辆或车队,企业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和支付人员工资薪酬、相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还要支付相应的办公费用等支出。除了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时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平常的可抵扣支出主要是车用油、车辆维修费及其他费用。这些支出容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其支出额的17%。
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先前不必花费定数额的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同时也不会支付车辆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酬。但需要支付给第三方运输费用,其费用实质包括第三方的车用油、车辆平均摊销支出、第三方人员的劳务成本和第三方企业的财务利润。企业取得第三方运输企业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其支出的11%。
两种运输方式下,设运输成本为y,运货量为x,则:
自己运输成本(y1)=固定成本(y0)+ax
第三方运输成本(y2)=bx
y1、y2相等时,会有个运货量的临界点x0。
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出在运货量为x0时,两者运输成本相等。随着运货量增大,自己运输的成本利益势越明显,即平均成本越低。所以我们在进行运费纳税筹划时要综合考虑,不单单是考虑税收利益,更应重视综合经济利益。
自己运输可以抵扣支出金额的17%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委托第三方运输,可以按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因此两种方式下计算抵扣的增值税额会存在个税额相等的临界点。这个扣税临界点的应用前提就是运输成本总金额相等,如上图在x0处比较税额抵扣才有实际意义。否则,综合成本的影响可能会远大于税额的影响,纳税筹划有可能会失去效益势。
1. 利用税额相等的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自己运输,可以按可抵扣支出金额的17%计算抵扣增值税额;而委托第三方运输,可以按不含税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两种方式税收利益比较的前提就是运费总成本相等。假设运费总额均为F,自己运输可抵扣支出金额为K,则:自己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K×17%;委托第三方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F/(1+11%)×11%。
可抵扣税额相等时,则:K×17%= F/(1+11%)×11%,结构百分比(K/F)为58.29%。即当总运输成本相同的前提下,自己运输成本中可抵扣支出金额的结构百分比为58.29%时,与委托第三方运输计算的可抵扣增值税额相同;当可抵扣支出金额占运输总成本的结构百分比大于58.29%时,自己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较大,税负较轻;当结构百分比小于58.29%时,则委托第三方运输可抵扣增值税额较大,税负较轻。
换句话说,采用哪种运输方式纳税筹划效果更好,要看临界点上可抵扣支出金额占运输总成本的结构百分比。当这个百分比大于58.29%时,自己运输税收利益大;否则委托第三方运输税收利益大。当然这个前提是在总运输成本相等的前提之下,实际中可以把这个临界点作为评价节税方案的个重要参考。
2. 企业内设机构分立,寻求税收筹划方案。企业自己拥有车辆或车队,需要有配套的资产和人员投入,对应的管理成本也会增加。如果把车辆或车队资产和人员整体与企业剥离,分立成个立运输法人单位,可能更有利于贯彻现代管理理论的责权利原则,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从纳税筹划角度讲,也可能有更好的税收利益。
成立运输单位单法人,可按不含税运费的11%计算抵扣增值税,本企业同样也可以按此数计算抵扣。购进货物环节,税收利益与委托第三方运输方式相同。但销售货物环节,额外收取的运费不再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按17%交纳增值税。而不含税运费的11%本企业可以计算抵扣,剩余的89%作为销售费用。立运输单位也会按不含税运费的11%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剩余的89%作为营业收入。从整体企业角度来看,立运输法人单位运输成本总额中可抵扣支出金额的税收影响和没有分立时影响相同。所以如果企业销售商品送货上门业务较多时,可以采用将车辆或车队分立成个立运输法人单位,企业整体税负会有所下降。否则单成立运输法人单位,会因为额外支付其他附加税费,使得税负有所增加。
当然,有关运费的纳税筹划,是选择自己运输还是委托第三方运输,主要还是看运货量是否足够大。如果运货量超过临界点x0的量越多,自己运输成本会相对越低,财务利益就会越大。而在两种方式下,纳税筹划的关键还是要看运输成本中可抵扣支出的结构百分比,在运输总额相等的前提下,在临界点之上,自己运输税收利益大,相反则利益小。究竟是分立成运输法人单位还是自己运输,主要还是看销售货物行为中运费金额和业务量的大小。如果金额和业务量都足够大,可以分立,否则没必要分立。实际生产经营中,自己运输和委托第三方运输运输总额相等的情况相对较少,有没有筹划节税的利益需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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