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引关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是趋势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预算改革的突破,与公众利益切实相关的个税改革被重新提上议程。日前在“APEC峰会主题沙龙—个税改革视角下的中国财税生态重建”上,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生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偏低并且调整过于频繁,建议比较大幅度地提高个人起征点,这样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当前,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 ”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共设有11个。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应该采取综合征收与分类征收相结合的方式。”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在同*场合表示,由于工薪阶层所得采取的是代扣代缴的办法,在11类所得税中征收的效果*好,这种机制实行的结果导致目前工薪阶层所得在全部的11类所得中的收入占大头。
今年6月份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其中个人所得税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并列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领域。但目前具体的个税改革措施尚未出现。
“个税制度的设计和征收有两个难点,*方面是客观条件制约,中国现在的个人收入状况没有任何机构能够弄清楚,另*方面是主观认识偏差。”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认为,目前的问题是个人所得额底数不清,征收不力,还有就是调节不当,把工薪阶层所得作为主要调节对象,而*需要调整的资本所得却调节不动。
明年是“十二五”*后*年,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并未实现预设的“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效果,并且改革仍然停留在调整个税起征点的阶段。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建议建立*个与物价指数相关联的扣税机制,并进行立法,比如每年物价指数提高百分之几,扣除额提高多少倍,只要国家部门的物价指数*公布就知道今年要增加多少扣除。
许善达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是很有限的,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小,因此在提高财政收入方面,个税的上升空间是有限的;此外个税还有*个重要作用就是调节收入分配,2013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73,要实现将基尼系数降到0.4以下,还需要多几个制度的完善,个税只能起到部分作用。
“营业税改增值税、消费税放到零售环节划归地方、增值税实现分成,比起个税,上述内容对整个经济影响非常大。”许善达表示,在这些内容还没有形成*个非常详细的可操作方案之前,包括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地产税、环保税在内的其他几个税改都会往后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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