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汇总
对6个行业
对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6个行业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备案
为方便纳税人,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事后备案后,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软件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系统V1.0版已上线。
为方便纳税人对加速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纳税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广州国税官方网站,路径:【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栏目下下载安装“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管理系统V1.0版”。
申报软件
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应按规定在预缴申报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年度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统*填报,不单*填报本表。
需要填报:
本表适用于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的企业;
不需填报:
企业享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惠政策的,不填报本表
版权所有 赣州市信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赣ICP备14001834号-1 技术支持:
电 话:0797-2049067、2049062 地 址:赣州市开发区华坚南路东侧金水湾1栋604室(第2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