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超标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问:捐赠超标是否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答: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政策调整自公布之日起,即2017年2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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