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机们还不知道?纸质高速路发票已经不能抵啦!
从7月1日起,纸质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就不能做增值税进项抵扣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财税〔2017〕90号第七条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那么问题来了,如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呢?
(图为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
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的有关规定: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一步: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第二步:网站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
第三步:绑定ETC卡或用户卡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第四步:发票开具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
接下来划重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通行费可以通过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后抵扣!是不是方便多了呢?
当然啦,如果是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则需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这样的票据,在过渡期结束后,就不能用于进项抵扣了,但依旧是合法有效的凭证,所以大家也不要太担心。
通行费电子发票如此便捷,
节约资源又能降低物流成本,
同时还能提高道路运输效率,
各位老司机,
赶紧投入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怀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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