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费与福利费的税务处理
劳动保护费和职工福利费总有些小伙伴分不清楚,那么这两者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前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呢?
01
增值税
企业购买劳保用品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
但如果是购买福利用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注意,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原因很简单,劳保用品是为了生产所必需的对生产工人实施的一种防护措施,与生产经营息息相关,应当计入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而福利用品属于企业的集体福利或者职工的个人消费,与生产经营没有关系,所以,不允许这部分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02
个人所得税
劳保用品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为了在劳动过程中让职工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一种个人防护装备。因此,劳保用品是属于生产中的一种设备,而不归属于职工本身,领用劳保用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顾名思义,是企业除了正常工资报酬之外的一种回馈。根据企业的性质不同,福利发放的形式也不一样。
因此,职工领取到可以分割到个体的福利用品或福利费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两者差别在于额度。劳保费是全额税前扣除,福利费则是限额计算扣除。
我们来举个例子:
某电力公司,为员工发放品牌保暖内衣,人手一套。
曾经在稽查实务中,有检查人员遇到类似情况,企业把保暖内衣列入了劳动保护费,并抵扣了进项税额。
当时税务人员指出,该业务应列入福利费,企业认为保暖内衣是为了保护企业员工不受严寒侵袭,能更好地工作,属于劳动保护的范畴,但该观点忽略了劳保支出的防护设备有一个关键点是"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
所以,结合这个案例,从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考量,保暖内衣第一没有统一的标识,职工不可能统一着装,第二保暖内衣也不属于劳动保护工作服的支出范畴。因此,这种情况下,应计入福利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现在,大家能分清两者的区别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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