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小微企业将享受减免税惠
根据税务总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公告,从今年7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惠政策。
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国家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惠政策实施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惠政策。
目前,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税务总局决定修改纳税申报表,以便纳税人在按月按季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税,做到“*步到位”。
该负责人解释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不影响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的小型微利企业等所得税*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先享受*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惠。
该负责人介绍,由于企业所得税核算和申报较为复杂,并不是所有*惠政策都能够在季度预缴时享受*惠。税务总局将结合转变职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等要求,对现行所得税*惠政策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地明确哪些*惠政策可以在预缴时享受,哪些*惠政策须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为纳税人享受*惠政策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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