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营改增”:过渡期设3个月
本月1日起,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扩大至电信业。但为了减少试点纳税人因更换发票产生的损失,经地税局批准印制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获准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经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发票照开,但企业缴纳增值税。
北京联通东单营业厅发票专员表示,地税发票会逐渐停止下发,并改成国税发票,但公司通知已经申领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如果客户需要国税发票,可向总部申请换开发票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自6月1日起,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范围扩大至电信业。自6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就应当开具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并到原地税机关办理剩余发票缴销手续,同时注销原地税税控机。
但为了*大限度减少因“营改增”更换发票产生的损失,减轻试点纳税人负担,本市决定对于部分试点纳税人经地税局批准印制的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设置发票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今年8月31日。这些试点纳税人开具的是地税发票,缴纳的仍然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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