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央和地方财税
7月1日是开启2014下半年度的第*天,有许多税务及会计新规选择在这*天施行,让我们来盘点*下,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央和地方财税法规。
简并和统*增值税征收率
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决定简并和统*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调整为3%.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7项企业会计准则7月1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在年初对会计准则进行大规模修订,相继修订5项会计准则,并发布2项新准则及1项补充规定,7项准则统*于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参见相关专题)
取得相关证件进行国际水路运输适用零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新三板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税政策
6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执行。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实施
《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协定,中方将逐步对瑞士84.2%的对华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瑞士将立即对中方99.7%的对瑞士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
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问题明确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明确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新版机动车销售统*发票启用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决定对机动车销售统*发票票面内容作出调整。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发票。
海关总署公布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5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2014年7月1日起港澳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1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青岛:明确实行公告送达税务文书有关事项
5月22日,青岛市地税局发布《关于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申报行为实行公告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青岛市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4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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