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修订:从“税收法定”走向“预算法定”
新《预算法》修订:从“税收法定”走向“预算法定”。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预算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涉及到政府规模、央地关系、收支结构等方方面面,新预算法就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步。
2014年8月下旬,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专门会议,讨论预算法修改的四审稿,并于8月31日下午对预算法修正案进行投票,结果以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而获得高票通过,这是应该值得庆贺的事。
预算法有“经济宪法”之称,这次预算法的修订,历时十多年,全国各界参与人员之广,讨论问题之深,乃至全国人大和政协代表发言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都是创纪录的。
四审稿接近“天花板”
总体而言,这次预算法四审稿在中国现有的国家制度安排中有这么多和这么大进步,已经是相当不容易了。当然,按照*些如中央财大的王雍君教授、上海财大的蒋洪教授、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施政文教授的看法,四审稿还有许多不完善和不尽人意的地方。比较其他国家的预算法,我们的新预算法仍然较虚,许多条款都是原则规定,不像其他国家的预算法那样条条都告诉财政部门和政府部门如何做。尽管如此,新的《预算法》无论是在立法宗旨、保留央行国库的原来条款,还是在人大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方面,以及在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但发债要经人大批准方面,都有很大进步,已经接近目前我们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格局中修预算法的“天花板”。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比较赞同武汉大学熊伟教授的*个说法,不能把中国未来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部寄托于*部预算法的修改上,那是《预算法》修改的“不能承受之重”。
具体说到近几年来围绕着预算法修改而逐渐发生的中国预算民主理念的变化,*重要的还是在中共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两者都把加强人大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监督列入政治体制改革第*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还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写入第二十七条。这应该是*个重大的理论突破。现在新的预算法终于通过了,尽管还不尽满意,但是这将使中国国家预算管理制度从“税收法定”慢慢向“预算法定”的方向走。譬如,新的《预算法》将原第九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又新增了第十四条:“经本*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这些都应该说是很大的阶段性进步了。因为,要做到“预算法定”,可能还有很长的路子要走,这要改变我们的人大制度,要进行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这都是现阶段单凭预算法的修改所做不到的。
至于说中国的预算民主政治建设会有什么实质性的进步,这方面我个人还不是太过于乐观。主要的问题是:新的《预算法》是这样修定了,但如何实施?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条列又如何制定?尤其是如何做到“预算法定”?这已经超越了新通过的预算法,而有赖于中国现代国家制度方面的深层次改革和基本建设,或者具体说人大制度和功能方面的基本建设。换言之,这要等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整个完成了,才有可能*终达到这*点。可能无人怀疑,在这方面我们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到那时候,如果再修预算法,那才是预算民主建设的组成部分。
政治改革和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逻辑起点
这些年我和李炜光教授、蒋洪教授、叶青教授等财政学界的学者在呼吁从预算法修改方面推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现代预算民主的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总是有社会各界的朋友提出*些不同意见,认为做不到。我们自己何尝乐观?但是,*个现代化国家,*先要有*个现代的国家预算管理制度,这个问题是绕不过去的。这正如我在2010年的*篇访谈中所讲的那样,修改预算法,开启中国的预算民主政治建设,应该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逻辑起点。尽管当时讲觉得很难,讲预算民主理念背后自己感觉还有丝丝凉意,但这些年下来,特别是在2012年围绕着预算法二审稿所发生的全国社会各界的大讨论,预算民主是*个现代化国家制度的基本要件这*点,已经开始在我们全社会各界中深入人心,尤其是被许多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员所接受。
这些年来,我也和财政学界、政治学界的学者参加了*些有省市人大预算工委主任参与的学术讨论会,我也多次给*些省市厅*以上的干部作有关预算民主与现代化国家制度建设的讲座,得到的反馈全是正面的,得到的几乎全是支持和赞同。这说明这些年预算民主和预算法治的理念正在全社会普及。只有理解这*点,才能理解为什么2012年预算法二审稿上会,*后没有通过,乃至今年四月份“三审稿”上会讨论,人大常委会也没有启动表决通过程序。这次四审稿*后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敲定,又在立法宗旨、人大监督、允许地方政府发债、乃至恢复保留央行国库条款等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后,8月31日终于通过了,这本身就说明中国公民的预算民主理念在进步和觉醒。
版权所有 赣州市信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赣ICP备14001834号-1 技术支持:
电 话:0797-2049067、2049062 地 址:赣州市开发区华坚南路东侧金水湾1栋604室(第2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