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税务登记,到开始生产经营,往往要经过*定的筹建期,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建账建制、招聘员工、联系进销渠道等。在此期间,企业也会取得*定数量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间未能及时认定为*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中存在*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导致其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抵扣进项税额时遇到障碍。为有效解决这*问题,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本公告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段时间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但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并且未按照简易方法缴纳过增值税的纳税人。
本公告所称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的经营结果,通过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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