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你需要知道!
鸡西中公教育 2018-10-10 17:17:19
1.在外地以个人名义缴纳三险一金,可以在任职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时扣除,但是扣除标准按照任职单位所在省市标准。
2.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3.个人转让二手房,可以扣除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其中: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4.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新的税率计算个税(中国人大网发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
8.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出租房屋:可以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10.个人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保险单上税优识别码),可以拿到单位,算工资薪金的个税时可以扣除,扣除限额为200元/月。
11.不要出借身份证相关信息,挂在别的单位“拿工资薪金”,金三期系统能查到在全国范围内两处取得工资薪金,将来要自行合并自己单位工资薪金“补”个税。
12.年终奖有个税的坑,大的是“多发1元钱”,多缴8.8万元个税!记着,8.8万元个税!不是8.8元个税!
1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算个税是扣“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是年平均工资!不是月平均工资!
14.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退休金属于免税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职取得收入合并计算缴纳税款。
15.个人满足条件的捐赠支出,可以在算个税时扣除部分(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或者全额扣除。
16.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个人所得有税收优惠政策
17.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18.个人取得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19.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20.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1.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2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取得工资暂不需要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23.独生子女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4.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2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6.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7.个人将股权转让给“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可以平价或无偿转让。
28.个人将股权转让时:通过从“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无偿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29.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公允价值)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备案后,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30.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版权所有 赣州市信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赣ICP备14001834号-1 技术支持:
电 话:0797-2049067、2049062 地 址:赣州市开发区华坚南路东侧金水湾1栋604室(第2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