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2号
第二批全国税务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经全国税务人才培养工作小组办公室审定,共有1320人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参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笔试人员名单
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为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具体地址及联系人见附件2。
三、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4年6月22日(周日)上午9:00-12:00举行,考生上午8:30开始进入考场。
四、有关要求
(*)税务系统内考生通过税务系统业务专网(简称内网),税务系统外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税务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本次笔试不统*安排住宿和接送,考生自行前往中央财经大学考点参加笔试。税务系统内各单位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周密安排,明确1-2名带队人员,认真组织本单位参加笔试人员(包括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于6月21日17:00前携带身份证、已打印好的准考证到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学术会堂大厅报到,统*办理注册手续。届时由专人负责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进行审核,并在准考证上加盖“全国税务人才考试专用章”,未加盖考试专用章的准考证无效。
考生须按时参加考试,对无故缺考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考场规则见《考生须知》(附件3)。考生若有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或有其他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4)进行处理。考生考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场,及时返回本单位。
(四)参加考试人员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五)考生可登陆“全国税务人才选拔报名培养管理信息系统”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考试评估处杨国全、丁越、吴笑丛,电话:010-63560458、63541367、63540481。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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