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配合消费税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表式见附件),由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增值税*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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